大學部
特殊選才
招生名額
1 名
篩選條件:
具中華民國國籍,就讀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、高級職業學校以上之應屆或已畢業生,或符合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規定之資格,同時符合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,並有相關佐證資料者:
1.具特殊才能學生:提供下列證明之一
- 高中(職)參加國內外相關競賽活動獲獎者。
- 參加國際性競賽或跨國性之活動,獲得獎項或殊榮者。
- 其他特殊成就或表現,且具備佐證資料者。
附註:如該競賽因COVID-19 疫情暫緩或取消辦理等,可提供競賽活動暫緩或取消辦理證明;並持參與競賽事前準備之佐證資料作為替代。
2.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:境外臺生、新住民及其子女、實驗教育學生、經濟弱勢學生、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等,提供可資證明學生符合其中一項身分之證明文件。
審查資料:
1.高中(職)歷年在校成績證明(無高中在學成績者,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,並於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)。
2.其他審查資料:
(1)自傳及讀書計畫:自傳字數 800 字以上,內容以清楚展現個人特質、自我認
識、報考本系動機、同時說明個人特殊才能相關經歷及情況為主。讀書計畫需
1000 字以上,內容以連結對於本系的認識、以及對未來學習的具體規劃為佳。
(2)參加國際或全國性語言相關競賽得獎證明、其他競賽成果證明、證照、特殊
成就或經歷證明。
(3)其他能展現學生特殊才能之資料(如:文字或影音創作、小論文、其他作品或
表現等)。
(4)其他有利審查資料(無則免交)。
甄試項目及成績比率:
1.高中(職)在校成績(或其他等同成績證明) 50%
2.其他審查資料 5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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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名額
18 名
學測、英聽檢定:
國文=>後標、英文=>後標
分發比序項目:
- 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
- 學測國文級分
- 學測英文級分
- 學測社會級分
- 學測國文、英文、社會之級分總和
- 國語文學業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百分比
- 英語文學業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百分比
申請入學
招生名額
59名,原住民外加3名,離島外加名1名(限金門縣)。
(請依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公告知校系分則資訊為主)
第一階段:學測、英聽篩選方式
- 國文:後標、篩選倍率 3 倍
- 英文:後標、篩選倍率 3 倍
- 社會:篩選倍率 5 倍
第二階段:審查資料、面試
成績採計方式:
國文 | * 2.00 |
英文 | * 2.00 |
社會 | * 1.00 |
審查資料、面試
審查資料 25%
面試 25%
審查資料
項目:修課紀錄(A)、多元表現(F、I、L、M、N)、學習歷程自述(P、Q)
※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:
- 一、學測國文級分
- 二、學測英文級分
- 三、學科能力測驗成績
- 四、面試
考試分發
招生名額
請參考每年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公告之校系分則。
國文 | * 2.00 |
英文 | * 2.00 |
公民與社會 | * 2.00 |
歷史 | * 1.00 |